汶萊商標採「在先使用」原則,申請時間約需12~24個月,若需補正或其他中間程序則時間延長。審查通過的商標將進行公告,任何人可在90天內提出異議。
‧ 申請人證件個人: 身份證影本、護照影本公司: 公司登記表影本‧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‧ 清晰的商標圖樣‧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/服務 (※採國際尼斯分類)‧ 委任書正本 (※須公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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