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申請﹣緬甸(MM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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緬甸新商標法於2020年10月1日開始試行6個月,試行期間僅提供現有緬甸商標權者重新註冊,不接受新商標申請。緬甸商標新法將遵行「先申請原則」,新的商標申請須等到新法試行結束後才可提交。

緬甸商標申請應備資料

• 申請人證件
個人: 身份證影本、護照影本
公司: 公司登記表影本
•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
• 清晰的商標圖樣
•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/服務 (※採國際尼斯分類)
• 委任書正本 (※須公正)
• 優先權證明影本(根據巴黎公約或WTO主張優先權時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