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創業過程中,品牌名稱和商標往往是公司最重要的資產之一,如果合夥人搶先以個人名義註冊商標,可能引發經營權糾紛與品牌歸屬爭議!
以下提供可採取的解決方法:
一、優先協商
在走法律途徑前,先與對方協議商標歸屬:
1.轉回公司名下:由商標持有人簽署移轉契約,並辦理官方登記。
2.設為共有:將商標變更為多位持有人共同擁有,日後授權、轉讓或拋棄需全體同意。
二、商標公告後的「黃金救濟期」
商標核准後的三個月內可以提出異議,主張該商標惡意搶註、抄襲既有品牌或容易混淆。
三、五年內的撤銷途徑
商標核准後五年內利害關係人可提出評定,前提是能證明對方的註冊違反公平原則、存在惡意,或與你在市場上的商標使用高度重疊。
四、超過三年未使用可申請廢止
已註冊的商標如果連續三年以上沒有實際使用(包含商品、包裝、廣告等),就可能被申請廢止。這是處理商標閒置或惡意卡位的重要手段。
博研建議
1.保留使用證據:如合夥成立初期的Logo設計檔、商品包裝照、行銷宣傳資料等,都是後續維權的重要證明。
2.及早註冊:品牌名稱一旦確定,應立即申請商標,避免落入被動局面。
3.簽署合夥契約:在創業初期,針對商標、專利、著作權等智慧財產,明確約定歸屬與使用規範。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