萬事達卡和萬事達金流的商標侵權解析

近期,國際支付巨頭 萬事達卡(Mastercard 對台灣「萬事達金流」提起商標侵權訴訟,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
兩者名稱僅差一兩個字,卻引人思考:
• 名稱近似是否一定構成商標侵權?

• 著名商標能否跨類別保護?

• 公司登記是否等於能合法使用該名稱?

一、名稱近似是否等同商標侵權?其核心是什麼?

依據 台灣《商標法》第68,若未經商標權人同意而於相同或類似商品/服務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標,並足以使相關消費者產生 混淆誤認之虞,即可能構成侵權行為。

萬事達卡和萬事達金流的爭點即在於:「萬事達金流」是否會讓一般消費者誤以為與國際品牌「萬事達卡」具有關聯。

在台灣市場,「萬事達(Mastercard)」已被視為高度識別的國際支付品牌。因此,若另一家金融/金流相關公司使用「萬事達」作為企業識別名稱,即可能造成:

  • 消費者誤以為兩者有品牌關係
  • 誤認為為同一企業體系
  • 誤認服務具有萬事達卡背書或授權

只要存在上述混淆風險,即可能落入侵權範圍。

二、若構成「著名商標」,跨類別也能受到保護

依據 《商標法》第30條第1項第11,著名商標享有更高層級的保護,即使使用於不同種類的商品與服務,只要造成:

• 混淆誤認    • 減損著名商標識別性    • 損害其信譽  也可能構成侵害。

◼ 台灣法院實務示例

例如常被引用的:

  • 「泰山 vs 徐泰山火鍋案」(台灣司法判決資料庫)
    法院認定「泰山」食品品牌具高度知名度,即便被使用於餐飲服務,也可能造成識別性淡化,因而構成侵權。

若「萬事達卡」能證明其品牌在台灣屬高度知名,則其保護範圍將進一步擴大,跨類別亦可主張侵權。

三、公司(商號)登記擁有商標權

許多企業最常誤解的一件事:「我把公司名稱登記過了,就可以合法使用這個名字。」這是錯誤觀念。

《商標法》第36:商標權具有專用排他性,公司登記不等於取得商標使用權。

📌 實務中常見的情況:

  • 商號名稱與他人商標相同或近似
  • 雖可公司登記,但若用於市場上提供同類服務仍可能侵權
  • 商號即使多年使用,只要未申請商標仍可能被他人主張權利

◼ 台灣法院實務案例

  • 阿霞飯店商標爭議案(司法案例公開資料)
    法院認定即便雙方來自同一家族,未經授權仍不得使用可能造成混淆的名稱。

因此,本案若萬事達金流僅以「已登記公司名稱」作為抗辯,法律保障力相當有限。

四、如何避免踩到商標法律地雷?

以下是博研在企業命名與品牌規劃時最常給的實務建議:

✔ 1. 商標申請前務必進行商標檢索

可透過 智慧財產局 TIPO 商標資料檢索系統查詢是否已有相同或近似商標。

➡ 檢索能避免:

  • 與在先品牌相同或近似
  • 造成消費者混淆
  • 避免未來被侵權求償的可能

✔ 2. 避免搭便車式命名(不得攀附知名品牌)

即便未註冊,只要名稱已為大眾所熟知,仍可能因不正當競爭或誤導消費者而被視為違法。

✔ 3. 善用「聲明不專用(Disclaimer)」策略

若名稱中包含通用、描述性字詞,例如:金流、系統、國際、集團、科技……可在申請時聲明不專用,以提升審查通過率。

✔ 4. 尋求商標專業顧問協助(非常關鍵)

商標侵權牽涉商標近似判斷、使用態樣、識別性、行業類別、審查意見應對、異議與評定程序等,建議由專業商標代理人協助,避免企業因不熟悉制度而面臨法律風險。

五、結語:品牌不是名稱,而是企業信任的核心

從「萬事達卡控告萬事達金流」事件可明確看出:

  • 商標與商號不是同一件事
  • 名稱越相近,風險越高
  • 巨頭品牌的「著名商標」保護範圍更廣
  • 取得公司登記並不避免侵權
  • 命名未做檢索,企業可能付出極高代價

在品牌競爭激烈的市場中,商標不只是識別工具,更是企業信譽、客戶信任與品牌資產的重要基石。

博研國際智權長期協助台灣企業進行品牌規劃、商標布局、侵權風險評估與跨國申請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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