商標多久沒使用會被撤銷?一次看懂三年未使用廢止制度

許多企業在完成商標註冊後,往往認為只要取得商標證書,就能長期保有品牌權利。然而,在台灣商標制度下,商標並不是只要註冊成功就能永久有效。如果商標長期沒有投入市場使用,仍可能面臨被撤銷的風險。

依據 《商標法》第63條第1項第2規定,若商標註冊後 無正當事由連續三年未使用,任何人都可以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廢止該商標註冊。此制度在實務上通常被稱為 「三年未使用廢止制度」

設立這項制度的主要目的,是避免商標被閒置或囤積。若某個商標只是被註冊卻沒有實際經營,可能阻礙其他企業使用相同或近似標識,進而影響市場競爭與商標資源的合理配置。因此,商標制度最終保障的並不是「登記後未使用的商標」,而是 實際經營並持續使用品牌的企業

 

什麼是「三年未使用廢止」?

所謂「三年未使用廢止」,是指商標註冊後,如果沒有正當理由而 連續三年未在市場上使用該商標,任何人都可以向智慧財產局提出申請,要求撤銷該商標。

依據《商標法》第63條第1項第2款:

商標註冊後,無正當事由迄未使用或繼續停止使用已滿三年者,商標專責機關應依職權或據申請廢止其註冊。

在實務上,判斷是否構成三年未使用,通常會綜合以下幾個要件:

首先,商標必須已完成註冊。其次,必須達到連續三年的未使用期間,且未使用必須沒有正當理由。最後,只要有人提出廢止申請,智慧財產局就會進行審查。

也就是說,即使商標權人仍持有註冊證書,如果品牌長期沒有實際經營,仍可能隨時面臨被他人提出廢止的風險。

 

什麼情況才算「商標使用」?

許多企業誤以為,只要成立公司、建立網站或印製名片,就可以視為商標使用。然而,依據 《商標法》第5的規定,商標使用必須符合一定條件。

法律所指的商標使用,是指 以行銷商品或服務為目的的使用行為,並且足以使相關消費者辨識該標識為商標。

在實務上,常見可被認定為商標使用的情形包括:

例如在商品本體或包裝上標示商標並進行販售、在廣告或品牌宣傳活動中使用商標、透過電商平台或官方網站銷售商品並使用該商標,或在發票、訂單與出貨單等交易文件中標示商標。

相對地,如果只是將商標放在網站或社群平台上展示,但沒有任何商品交易或服務提供,通常可能被認為只是形式使用,而未必能證明商標實際投入市場。

 

三年期間如何計算?

在商標廢止案件的審查中,智慧財產局通常會以 提出廢止申請之日往前回溯三年作為判斷期間。

若在這三年期間內,商標權人無法提出任何可證明使用的資料,例如商品銷售紀錄、廣告宣傳或交易文件,就可能被認定為未使用。

此外,如果商標註冊時指定多項商品或服務,但實際僅使用其中部分項目,智慧財產局在審查時可能只維持有使用的部分,而將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務撤銷。這種情況在實務上被稱為 「部分廢止」

因此,在申請商標時,企業也應避免指定過多目前沒有實際經營的商品類別,以免日後在廢止程序中被撤銷。

 

哪些情況可能構成「正當事由」?

雖然法律規定商標三年未使用可能被廢止,但若未使用具有合理原因,仍可能維持商標權。

在實務上,可能被接受的正當事由包括天災或不可抗力事件、政府法規限制、進口或原料管制,以及合理的產品研發或市場準備期間等情形。

然而,如果只是因為市場競爭激烈、公司經營困難或暫時未營業,通常難以被認定為正當理由。

 

企業如何避免商標被廢止?

對企業而言,商標不僅是法律權利,更是品牌經營的重要資產。為了避免商標因未使用而被撤銷,企業應建立基本的商標管理與證據保存機制。

首先,建議企業定期檢視商標是否仍有實際使用,例如商品是否持續販售、品牌是否仍在市場宣傳。其次,企業應妥善保存相關使用證據,例如發票、出貨單、廣告素材、電商平台銷售紀錄或合作合約等文件。

此外,若品牌暫時停止營運,也可以透過授權、代理或加盟等方式維持市場使用事實,以降低被申請廢止的風險。

 

常見問題 FAQ

商標三年未使用一定會被撤銷嗎?

不一定。雖然《商標法》第63條規定,若商標連續三年未使用,任何人都可以申請廢止,但是否最終撤銷仍須依個案審查。

在廢止程序中,商標權人通常可以提出抗辯,例如提出三年期間內的使用證據,或說明未使用具有正當事由。只要能證明商標在該期間內確實投入市場使用,例如商品販售紀錄、廣告宣傳或交易文件等,智慧財產局仍可能維持該商標權。

如果只使用部分商品,商標還有效嗎?

若商標註冊時指定多項商品或服務,但實際僅使用其中部分,智慧財產局可能會採取「部分廢止」的方式處理。也就是說,實際有使用的商品仍可維持商標權,而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務則可能被撤銷。

因此,在申請商標時,企業應避免指定過多與實際經營無關的商品類別,以降低未來被部分廢止的風險。

商標只在國外販售,算不算使用?

若商品主要在國外販售,但仍與台灣存在商業活動關聯,例如商品在台灣生產後出口,或品牌由台灣公司營運並透過跨境電商平台銷售,仍有機會被認定為商標使用。

但如果商品完全沒有與台灣市場相關的商業活動,是否成立商標使用仍需依個案情形判斷。

商標授權他人使用算不算使用?

通常算。依商標制度原則,被授權人的合法使用通常視為商標權人的使用。因此,若商標權人透過加盟、代理、經銷或品牌授權等方式經營市場,只要確實存在商品或服務交易,也可以作為商標使用的證據。

 

結語:商標註冊只是開始,持續使用才是關鍵

商標制度的核心精神,在於保障真正使用並經營品牌的企業。若僅完成註冊卻未實際使用,法律並不會無限期保護該權利。

因此,商標管理不應只停留在申請階段,而應納入企業長期品牌經營策略之中。透過持續使用與完善的證據保存,才能確保商標權長期受到法律保障。

若企業希望評估商標是否存在未使用風險,或建立完整的商標管理與保護策略,建議尋求專業智權顧問協助,以確保品牌資產能持續受到法律保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