泰國商標採先申請註冊主義,申請時間約需18~24個月,若需補正或其他中間程序則時間延長。商標核准後公告期為60天,在期限內任何人均可對商標提出異議程序。
‧ 申請人證件個人: 身份證影本、護照影本公司: 公司登記表影本‧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‧ 清晰的商標圖樣‧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/服務 (※採國際尼斯分類)‧ 委任書正本 (※需公正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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