東帝汶自2002年5月20日正式脫離印尼成為獨立國家後,印尼商標的保護範圍即不包含東帝汶。東帝汶現無商標法,目前以「登記制」在當地主要報紙上刊登警示通知(Cautionary Notice),申請時間約需8~12個月,若需補正或其他中間程序則時間延長。
‧ 申請人證件個人: 身份證影本、護照影本公司: 公司登記表影本‧ 申請人中英文名稱及地址‧ 清晰的商標圖樣‧ 商標申請的類別及商品/服務 (※採國際尼斯分類)‧ 委任書正本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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